柳州市工人医院依法执业自查 公示及奖惩制度
2022-05-13 18:38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工人医院文件
柳工医政〔2022〕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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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人医院依法执业自查
公示及奖惩制度
为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院执业行为,根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国卫监督发〔2020〕18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院依法执业自查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示与监督
1. 职能部门、临床及医技科室按《柳州市工人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要求及广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指标进行日常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自查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奖惩情况在院网中公示,公示天数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不限于科室、存在问题、奖惩情况。
2.依法执业办公室将未按时完成自查任务的科室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质安办),由质安办负责监督完成情况。
3.依法执业自查系统中的全面自查年度报告,由依法执业办公室提交报告到院长办公会并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奖惩措施
1.未按时完成自查任务的科室,由依法执业办公室汇总,在每月召开的中层干部例会上进行通报。
2.未按时完成自查任务的科室,扣罚科主任绩效500元。
3.自查中发现问题,在一周内整改完成,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科室,扣罚科主任绩效300元。
4. 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科室进行奖励500元。
柳州市工人医院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