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行动 医院文件

柳州市工人医院关于印发《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上缴登记制度》的通知

2022-05-19 18:41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工人医院文件

 

柳工医政〔2022〕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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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人医院关于印发《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上缴登记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廉洁从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作风,有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建立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上缴登记制度。现将《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上缴登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工人医院

                      2022年5月26日

 

 

柳州工人医院不知情或不可抗

“红包”上缴登记制度

 

一、“红包”范畴

医院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受患者、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馈赠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及基础建设、科研活动、信息系统建设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以及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均应认定为“红包”。

二、上缴“红包”登记流程

1. 对未能退回的“红包”和不知情、无法拒绝的回扣,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金和可折价部分存入柳州市监察委员会账户(账号:2011110104001875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柳州市城中支行营业室,社会信用代码:11450200007603808C)。

2. 由个人主动清退上缴廉政账户的“红包”、回扣,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签名确认的缴存凭证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并填写《柳州市工人医院工作人员收受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登记表》,报医院纪检监察室备案;行风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登记,做好台账,作为员工年度医德考评加分依据。

3. 对拒收或上缴不知情、不可抗“红包”的科室和个人,按医院医德医风考核标准予以加分,对收受“红包”的科室和个人,或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收受拒不上缴的,对一经查实,严肃按有关规定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柳州市工人医院工作人员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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