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人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2022-05-31 17:26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工人医院文件
柳工医政〔2022〕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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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人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根据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项准则”和国家九部委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及自治区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其他支持行业学会协会等来院推销活动人员按“医药代表”接待。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行风管理办公室负医院管理责任,业务部门(包括药剂科、设备科、耗材科、总务科、基建办公室、信息科、医务科、招标办、科研科等)主任对本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条 规范接待
1.各业务部门(包括药剂科、设备科、耗材科、总务科、基建办公室、信息科、医务科、招标办、科研科等)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规定,完善本部门医院内部接待流程并严格执行,并审核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和医药代表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医药代表姓名、年龄、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2.接待责任科室为相应的业务部门。原则上参加接待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1-2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组织相应产品使用科室代表参加(原则上同时在场人员不得少于三人)。接待日医院行风管理办公室派人督查。
3.接待时间:定期开展,具体时间、频次由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业务需求自定。各责任业务部门预约好后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行风管理办公室。
4.接待地点:早期各部门可自行安排在科室会议室或办公室,待医院装修完成后,定在新总院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或安装有摄像监控设备的其他会议室。
5.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关于产品信息介绍,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并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6.医药代表填写《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将登记表一份交行风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放科室存档。
第五条 监督管理
1.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2.行风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3.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行风管理办公室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第二次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6个月;第三次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医药产品购销黑名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医院行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柳州市工人医院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