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就医服务 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柳州市工人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公示

2024-08-31 15:39系统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防止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桂卫医发〔2023〕10号)、《柳州市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柳卫医〔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公布如下:

一、互认项目

(一)医学影像项目(25项)

 1.普通放射检查 (19项):胸部正侧位片、颈椎正侧位片、腰椎正侧位片、膝关节正侧位片、股骨正侧位片、胫腓骨正侧位片、腕关节正侧位片、手正斜位片、腹部立卧位、骨盆正位、胸椎正侧位、骶尾椎正侧位、肱骨正侧位、尺桡骨正侧位、足正斜位、肩关节正位、肘关节正侧位、髋关节正侧位、踝关节正侧位。

2. CT 检查 (6项):头颅CT平扫、胸部CT平扫、胸部平扫+增强、颈椎间盘CT平扫、胸椎CT平扫、腰椎间盘CT平扫。

(二)医学检验项目(69项)

1.临床血液学(9项):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量、血细胞比积、红细胞平均体积、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酶原时间、纤维蛋白原。

2.临床体液学(10项):pH、比重、蛋白质、葡萄糖、酮体、胆红素、尿胆原、亚硝酸盐、白细胞酯酶或白细胞、潜血或红细胞。

3.临床化学(28项):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肌酸激酶、α-羟丁酸脱氢酶、淀粉酶、总蛋白、白蛋白、尿酸、尿素、葡萄糖、糖化血红蛋白A1c、甘油三酯、总胆固醇、钠、钾、氯、钙、磷、铁、促甲状腺激素、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游离甲状腺素、三碘甲状原氨酸、甲状腺素、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

4.临床免疫学(17项):补体3、补体4、免疫球蛋白G、免疫球蛋白M、免疫球蛋白A、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抗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抗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抗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特异性抗体、癌胚抗原、甲胎蛋白、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5.临床微生物学(2项):细菌培养+鉴定、药敏试验。

6.分子诊断(3项):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ORF1ab)、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N基因)。

二、互认结果标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我院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合格的,进行标注互认标识“HR”,我院医学检验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成绩合格的标识为“全国HR”,医学影像项目标识为“柳州HR”。

  三、互认原则

(一)以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患者需求为根本,医患双方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诊治医生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根据诊疗需要,对标有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深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负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三)恪守知情同意原则,加强医患沟通。 诊治医生对互认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包括门、急诊及住院病历)中进行详细记载;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并将复检依据记录在患者病历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病情处于急诊、急救、重型、危重型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病退、劳动仲裁等鉴定的;

6.国家规定需要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查检验项目;

7.诊治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查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9.由医院专家会诊决定的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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