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科来访预约接待管理规定及流程
2022-05-18 15:44系统
医用耗材的医药代表公开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用耗材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以及本院行风建设的要求,特制定医用耗材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用耗材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三、内容
(一)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耗材科负责管理和实施。分管院领导对管理实施方案进行指导,纪委监察科负责对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各临床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二)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1. 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以邮箱形式传耗材科采购员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2. 接待审批。耗材科与相关临床科室沟通确认,并将确认后的预约表交监察科备案,5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预约申请人是否接待。
3.接待时间:每周三下午15:00-17: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4.接待地点:新总院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或安装有摄像监控设备的其他会议室。
5.参加接待人员:接待人员原则上须3人在场,包括耗材科采购员、耗材科主任(副主任)或核心小组成员一名、临床医技科主任(副主任)一名或护士长(副护士长)一名、记录员一名。接待时由耗材科做好记录,医院纪检监察随机抽査流程与记录。
6.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7.接待形式:收集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8.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调复印件等。
(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三) 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四)监察科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五) 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监察科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院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医用耗材的医药代表拜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