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科来访预约接待管理规定及流程
2022-05-25 15:31系统
医学装备的医药代表拜访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根据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项准则”和国家九部委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及自治区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科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所称“医药代表”,是指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其他支持行业学会协会等来院推销活动人员按“医药代表”接待。设备安装维修工程师、技术人员除外。
三、职责分工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设备科主任对本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行风管理办公室负医院监督责任。
四、规范接待
(一)设备科按照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和“三定三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规定,完善本部门医院内部接待流程并严格执行,并审核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和医药代表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医药代表姓名、年龄、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接待责任科室为设备科。原则上参加接待人员由设备科负责人及1-2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组织相应产品使用科室代表参加(原则上同时在场人员不得少于三人)。接待日医院行风管理办公室不定时派人督查。
(三)接待时间:每周五下午,预约好后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行风管理办公室,如遇法定假日,接待日往下一周顺延。
(四)接待地点:总院负一楼设备科主任办公室。待医院装修完成后,定在新总院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关于产品信息介绍,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并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六)医药代表填写《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将登记表一份交行风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放科室存档。
(七)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的接待程序和方式。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填写《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登记表》,以邮箱形式传设备科邮箱进行来院拜访预约登记。无预约备案的一律不予接待。
2.接待审批。
(1)设备科统一汇总预约申请。
(2)设备科与相关人员沟通确认是否接受预约。
(3)设备科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回复预约申请人是否接待(回复内容:a、同意,回复明确时间、地点、接待参与部门及人员;b、拒绝,回复原因)。
(4)设备科以电话或企业微信形式通知行风办及本科室或使用科室等参加接待人员。
(5)设备科根据确定好的拜访时间安排接待。
(4)接待时,设备科认真做好接待记录。
(5)医药代表填写《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
(6)接待结束后,设备科工作人员将登记表一份交行风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放科室存档。
五、监督管理
1.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2.行风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3.本科室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先由科主任约谈涉事工作人员,全科通报批评;屡犯者,上报行风管理办公室进一步约谈;情节严重的,交由行风管理办公室处理;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科室的违规行为,首次约谈当事人;屡犯者,报告医院行风管理办公室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件:
设备科
2022年5月31日